(一)对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或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给予以下待遇:
1.对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每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20%给予补贴。每位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柔性引进的急需紧缺海外人才,用人单位支付薪酬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按照实际支付薪酬的20%给予补贴。每位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以下成绩的,给予相应奖励。
1.引进的海外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入选省(部)级人才平台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人才荣誉奖项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引进的海外人才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最高20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海外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
币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阶段视为工作经历,计入工龄。(四)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公安部门积极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人才需要落户南宁的,可直接为其办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六)引进的海外人才的配偶工作安置由用人单位积极予以安排,暂时无法安排的,由我市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