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天使投资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重点支持和服务我市初创期、成长期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初创期融资难的问题。
(二)鼓励注册地在南宁市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对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若该投资属企业首轮融资且投资期限不少于2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股权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机构风险奖励,单家机构当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三)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且符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创业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对成功吸引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商业型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微企业孵化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等可优先考虑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具体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按照《南宁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22]34号)执行。
(五)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挂牌补助。对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发债补助,若是发行创新债券或绿色债券的,单家企业年内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补助。
(六)对拟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新增的南宁市地方经济贡献,按其新增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企业法人按其新增贡献的9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然人股东按其新增贡献的6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