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一创新创业支持

()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项目,按进口的必要工作设备的总价值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入驻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享受南宁市综合保税区提供的优惠物流保税服务,依托广西一东盟区域(南宁)外贸一体化综合体通关平台,享受涉及的保税、通关、商品交易、出口退税等外贸便捷服务。

()科技计划事前资助项目。根据南宁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公布的支持方向和领域申请的科技项目,重大专项最高支持30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最高支持50万元。

()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向特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测试检测、试验研究、合作研发、研发设计、科技咨询服务等科研服务,根据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个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同一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科技保险补贴。企业投保《南宁市本级科技报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险种的,给予保费30-70%不等的保费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

()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项目资助。引进建设企业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政府担任“天使投资人”政府入股的项目最高支持4000万元,不入股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聚焦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重大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资助。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试点建立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给予最高40万元建设工作经费支持。

()高水平科创平台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市属事业单位融入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体系,升级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十一)“人才飞地”建设经费补助。支持我市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城市选点建设“人才飞地”或创新中心,经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提交评论
评论一下